|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二)归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录(聘)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命的审核工作;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协调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因私出国(境)护照及通行证的管理;负责来晋工作及定居的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四)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调整人才分布结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人才引进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调配政策,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营及营以下军队专业干部的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辞职辞退人员的待遇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怃恤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表彰管理意见,负责各级、个系统奖励表彰人员及单位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审批市直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