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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
人员牺牲、病故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102-2005-00041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文件依据:闽人发[1998]187号、闽政[2005]12号。
    2、申报材料:
    (1)死者火化证、遗属健在证明、遗属户口复印件、遗属无业证明、子女在学证明;
    (2)《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牺牲或病故登记卡》(一式两份);
    (3)死者工资情况。
    3、办事程序:
    (1)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按有关政策审批。
    4、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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