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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验证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102-2005-00044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文件依据:闽人大常委[1995年]018号。
    2、审批条件:
    (1)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卫技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3、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
    (2)论文或培训机构发放的结业证书;
    (3)自学申报、认定表,自学有关材料、单位年终学习考核材料。
    4、办事流程:申请人提供有效材料→培训机构出具证明(证书)→受理→验证。
    5、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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