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后出站指南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63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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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办理条件: 一、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两年); 二、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三、召开博士后出站报告会,由高校流动站学术委员会五至九个组成评审小组,其中包括一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 办理流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和高校流动站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完成书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此报告除封皮外有图文的页面都要连续编写页码,请用浅色封皮,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 三、在高校流动站或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出站报告,出站报告评审小组由高校流动站的学术委员会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 四、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填报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交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审核盖章。 五、到高校流动站办理相关出站手续。 六、高校流动站允许出站的,还须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报送材料:(一式四份)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四、《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注意事项: 一、在站期满后,如因科研工作需要,本人申请,报工作站同意,并经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目前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结出站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对居住的博士后公寓进行清理,结清所有费用,到工作站办理移交手续。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留在晋江工作的,还可享受晋江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如自主创业的,晋江工作站可推荐到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595-85656520、85605078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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