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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委组〔2005〕综19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委组[2003]综56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改进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考试的组织形式采取招聘单位单独组织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集中组织两种。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每年的3月和9月份各组织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试次数。招聘单位可自主选择考试组织形式。 二、工作程序 1、方案报送。招聘单位必须于预定的公开考试月份的前2个月,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送招聘方案。具体内容包括:(1)编制部门核准的招聘计划表;(2)招考单位职(岗)位;(3)招收人数;(4)招考范围对象(包括应聘者的地域、就业状况、年龄要求等);(5)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计算机水平等);(6)其他说明(如是否参加集中考试、是否组织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处理办法等)。 2、报名考试。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核发准考证、统一命题、统一集中考试;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考试范围。招聘单位可选择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招聘办法。(1)集中考试笔试范围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范围包括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和反思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仪容仪表等。如需要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可以在面试中增加专业知识的内容或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考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单独组织的,其考试(笔试、面试)范围及面试形式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专家组成,一般为7-9人,其中招聘单位成员在一个面试考官小组中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5、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体检标准统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6、人选的确定。招聘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在确定招考对象、资格条件时,除特殊岗位外,不能有性别歧视。 2、考务经费除参照公务员报考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外,不足部分由各招聘单位按招考的职位和职数情况合理分担。 3、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其面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50%。面试人员比例的确定,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当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1(含1)以上的,其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 4、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公开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密。向外公布时,只公开准考证号码及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和体检的最终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5、其它未尽事项仍按泉委组[2003]综56号、泉人综[2004]14号和泉人调[2004]54号文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 州 市 人 事 局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