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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委组[2003]综56号
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以及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进行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市属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外,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生产工人)时,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补充工作人员的基本形式和程序 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1、拟定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岗位情况提出招聘人员方案(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相关待遇、考试考核办法、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公布信息方式等内容),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招聘人数及人员职位结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事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2、公布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招聘方案于考试前20日在泉州人事网(网址:www.qzrs.gov.cn)及其他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相关待遇、考试考核办法、体检项目及其标准等相关信息,并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和考试组织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考试可采取笔试与面试或笔试、面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 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考试的组织管理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组织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成绩合格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取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5、确定聘用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安排拟聘用人选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选并连同使用编制审批表、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15日内持聘用合同、《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到泉州市人才智力开发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及有关手续。 7、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用人单位凭经登记后的聘用合同、使用编制审批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二)采取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可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涉密岗位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安置的军队专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经核准确认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用人单位采取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招聘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招聘人数及人员职位结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党群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凭使用编制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聘用合同和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四、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选人用人,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考试考核工作情况,保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考试考核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