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请审批行政处分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27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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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人发[1996]82号等。 2、报送材料:《行政处分登记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员的检查和对处分的意见、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及有关重要证据材料。处分对象是党员干部的还应附送党委的党纪处分决定或对行政处分的建议。 3、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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