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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102-2005-00034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文件依据:国办发[1993]85号、闽人发[2001]143号、闽人发[1998]145号、闽人薪[1995]1号、闽政[1994]7号、闽人发[1999]126号、人薪发[1994]4号、闽人薪[1995]7号。
    2、申报材料:
    (1)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核编表;
    (3)《机关或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增减核定审批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3、办事程序:
    (1)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按有关政策审批。
    4、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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