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调动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40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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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闽人薪[1995]1号、闽人发[2002]170号。 2、申报材料: (1)调动人员原单位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用人单位编制核编表; (2)个人档案; (3)《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核定表》(一式一份)、《机关或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增减核定审批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3、办事程序: (1)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按有关政策审批。 4、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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