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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高校2009届毕业生中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意见
日期:2009年3月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200-2009-00031 备注/文号 闽教高[2009]11号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加快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2009届毕业生中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领域与规模

       为加快培养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让更多高校毕业生有机会接受研究生教育,我省将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挖掘办学潜力,面向2009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扩大招收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人,其中厦门大学960人、福州大学700人、华侨大学240人、福建师范大学100人。招生专业和类别主要包括: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和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等(具体各专业领域招生规模见附件)。

二、招生办法与要求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对招收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录取标准等,认真组织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三、政策措施

1、各有关高校招收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期间与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相同,其毕业后取得的学位国家认可。

2、为鼓励2009届毕业生报考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对2009届毕业生经招生录取为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每年的学费统一为4000元,省财政按每年每生4000元予以补助,其余培养费用由高校承担。

3、各有关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安排,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将扩大招收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具体计划、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编印成册并对外公布,让2009届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各有关高校应于今年3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等报省学位办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刘会勇,0591-87091315、87846780(传真),邮箱:gdjyc2002@sina.com。

 

附件: 2009年部分高校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与规模表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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