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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建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
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年3月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200-2009-00038 备注/文号 (闽劳社文〔2009〕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3月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为贯彻国家六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促进就业,助力创业,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见附件3)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重点做好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挖掘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并统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各大中专院校要将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做好"双困生"的认定登记和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活动情况和统计数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3.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闽政〔2008〕18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一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

  (1)健全援助对象台帐,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进一步摸清援助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援助对象台帐,及时将城镇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同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落实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地稳定就业岗位,及时地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2)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各地要按照闽政〔2008〕18号文件有关规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 "一对一帮扶"制度。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发居民缴费性的社区物业管理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充分挖掘社区就业岗位资源,优先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要把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成效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考评、考核重要内容。要通过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等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尤其是应加大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尚未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限期逐一落实。

  (3)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各地要组织有培训意愿城镇失业人员参加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对其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相关培训经费;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经费。各地要根据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4)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各地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统一集中时间,开展有个性化、特色的就业援助活动。各地开展各类专项就业援助活动,要有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务求见实效,并及时上报。

  (5)福州、厦门、泉州定为省重点联系城市,其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6)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4.活动要求:

  (1)各地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

  (2)春节前,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为节后提供服务做好准备。

  (3)春节后,各地即可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16日到2月23日(2月份的第三周)是全国"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周,全省各地统一行动,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或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开展"春风送岗位"专项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设区市要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届时按要求上报。

  (5)走访慰问地震灾区在闽务工人员。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人为本,按照"实名制"的原则,落实好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稳定在闽就业地震灾区务工人员。

  (6)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定为省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7)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各地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

  各地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有些是全国性统一行动。近期全国性安排的统一行动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周"统一活动。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方案附后(附件1) 。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 "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统一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招聘周"统一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另外,春节后,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八闽行巡回招聘"活动,大力收集全省各类企业用工信息,到省内部分重点城市组织举办招聘会,为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等。活动具体方案内容另行通知。

其他有关全省性统一行动,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团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组织协调

  (一)统一部署安排。省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设区市也要依托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构,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团体联合行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设区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本要求,从附件3所列各项活动中选择确定本地区开展的具体活动,并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创业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年"活动,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过程中,要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及我省各级政府现行就业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并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保证系列活动开展的实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设区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系列活动确定的我省重点联系城市,由省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对其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各设区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本地区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附件4、5、6)。各设区市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对口省直主管部门。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和残联将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各地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方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周平、林洛清

联系电话:0591-87677606, 87532495(传真)

电子信箱:linluoqing@163.com

省人事厅

联 系 人:郝军、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674996, 87546960(传真)

电子信箱:fjsbys@163.com

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达辉

联系电话:0591-87091219, 87846121(传真)

电子信箱:jytxsc@126.com

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刘美玲

联系电话:0591-87724270, 87724270(传真)

电子信箱:fjghbzclq@163.com

团省委

联 系 人:苏畅

联系电话:0591-87510998, 87500098(传真)

电子信箱:tswqgb108@163.com

省妇联 

联 系 人:刘景华

联系电话:0591-87840587, 87843827(传真)

电子信箱:flcxb@163.com

省残联

联 系 人:杨家辉

联系电话:0591-87668529, 87668506(传真)

电子信箱:yjh8308@sina.com

附件:1.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方案

   2.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计报表(略)

   5.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略)

   6.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省人事厅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为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我国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在各地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组织开展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也是全国统一的就业援助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二、援助对象

根据闽政〔2008〕18号文件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登记认定援助对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集中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辖区内每个有失业人员的家庭都能了解当地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尚未登记的就业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其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认定,纳入援助范围。

(二)开展入户调查家访。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入户家访,了解其面临的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三)提供即时岗位援助。提前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更多地开发适合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在援助周期间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到家等多种形式,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在援助周期间对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问题,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五)实施后续跟踪服务。对于在援助周期间难以直接解决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要为其量身定制援助计划,确定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帮助他们在后续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中实现就业。

(六)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可在当地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在援助周活动期间有选择地开展"残疾人援助主题日"、"妇女援助主题日"、"零就业家庭援助主题日"、"政策落实主题日"等主题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共同组织入户调查家访活动,并按分工合作原则,对各类援助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援助周活动取得实效。援助周期间,省及福州市拟于1月10日联合举办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暨就业援助周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相关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组织的重点服务工作内容,有选择地参加到一线服务活动中,组织引导当地媒体广泛宣传。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援助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在确定援助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援助周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对因经济金融危机新失业的人员要及时纳入服务范围,针对其自身特点提供专门服务。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要检查其享受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是否落实;对灵活就业的,要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

(三)各地工会组织要重点开展对困难职工状况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当地企业裁减人员动态,摸清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开展"送岗位"、"送培训"等活动,积极为经过技能培训的人员介绍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各地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摸清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充分发挥团组织网络优势,为青年与用工地区和企业搭建及时、有效的对接平台,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组织青年企业家进校园、社区、农村,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宣传青年创业扶持政策。

(五)各地妇联要对援助对象中的女性进行专门统计,结合就业困难妇女自身特点,组织女企业家、女创业带头人和用工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岗位服务,引导帮助特困妇女群体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领域实现就业。要通过女性报刊、杂志、网络及面对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帮助妇女了解相关政策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各地残联组织要对援助对象中的残疾人进行专门统计,筹备并组织开展"送岗位(购买岗位或开发公益岗位)、送培训、送(创业)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零就业残疾人特困家庭在就业援助周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七)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筹备好主题活动日,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就业援助周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省劳动保障厅。

 

就业援助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                              

项目

数 量

入户家访户数

 

发放政策宣传材料份数

 

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女性

 

 

残疾人

 

 

 

 

 

 

 

 

填报说明:

1.本表所列各项统计项目均为就业援助周活动期间的统计数据。

2.请各地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本表报劳动保障厅(省劳动就业中心)。

 

 

 


附件2

 

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钟维平(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黄正风(福建省人事厅副厅长)

      薛卫民(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志伟(福建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郑 震(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马义英(福建省妇联副主席)

      杨小波(福建省残联副理事长)

      陈 翔(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联系人):

      周 平(省劳动就业中心主任)

      郝 军(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主任 )

      陈达辉(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刘美玲(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调研员)

      苏 畅(团省委城工部副部长)

      刘景华(省妇联发展部调研员)

      张昌炎(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


附件3

 

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一是大力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中小企业以及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就业岗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招聘会提供给毕业生;二是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乡镇司法助理员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乡镇司法机构服务。

2."网上网下大招聘"活动。一是举办2009年全省春季、夏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建设行业、IT 行业、交通行业、医药食品行业、闽南专场、山海协作专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福州金山学区等行业性、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二是多渠道、多形式地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活动。全省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政府行业部门人才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的"双免"制度;三是积极参与全国综合性、大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网络招聘工作,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和信息共享,全省各级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要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统一发布,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求职招聘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联动。

3."高校毕业生创业助力"活动。一是制定出台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措施,落实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工程,在全省建立十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援助百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培养百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为千名有创业意向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培训,吸引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创业大赛。

4."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一是加快省、设区市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推动县(市、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争再建立50家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落实毕业生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费,充分发挥见习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三是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转递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代理、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服务。

5."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提升"活动。组织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节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增加就业竞争能力。

6."就业技能转向培训"活动。组织缺乏工作实践经验或专业知识结构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转向培训,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做好人才储备,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

7."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53 号)精神,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二是依托各高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对已登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高校要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跟踪,提供有效就业服务;三是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特别要针对离校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重点做好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服务等工作。集中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毕业生都能了解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逐户家访"活动。重点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情况,及时将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

2."一对一帮扶"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和就业政策援助。对尚未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逐一落实政策,稳定就业。

3."就业能力提升"活动。组织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对其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相关培训经费;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经费。

4."创业一条龙服务"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困难人员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5."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6."公益岗位助残就业"活动。通过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和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7."残疾人网络创业"活动。依托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技术系统、残疾人电子商务网络创业计划和盲人万人远程网络培训计划等业务平台,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免费培训,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帮助各类残疾人尤其是盲人在网络创业中实现就业。

8."特殊群体失业人员专项招聘服务"活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为部队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残疾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等求职服务的专场招聘会,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与各类特殊群体求职人员的招聘求职服务平台,帮助特殊群体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技能帮我找工作"活动。各地要通过组织实施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组织本省农业富余劳动力、外省入闽农民工、新失去工作的返乡或流动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配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效应,切实帮助一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

2."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要详细了解新农村基础建设的用工情况,挖掘收集灵活就业岗位,并优先推荐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短期灵活就业。

3."就业信息对接"活动。各地要以山海劳务协作、闽宁劳务协作、泛珠三角劳务协作为活动重点,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信息对接,收集一批优质的岗位信息,加大我省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发挥 "以工引工"作用,吸引更多的地震灾区劳动力入闽就业。

4."诚信服务"活动。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并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5."服务企业关爱农民工"活动。针对企业开工不足和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企业生产开工不足时,应引导帮助企业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帮助企业和新失去工作农民工之间实现调剂就业;春节前后配合有关单位疏导农民工平安返乡,协助企业举办留厂农民工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务工生活。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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