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后出站指南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63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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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限及出站材料报送时间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4个月。例如:2005年12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07年11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并经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博士后出站材料应在科研工作期满一个月内报送。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四份;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一式四份; (4)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对照。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时,科研工作站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的考评,并给出考评意见; (2)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举办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出站报告评审小组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 (3)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完上述手续后,把所需提供材料备齐提交给流动站审核; (4)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办理出站手续; (5)领取《博士后证书》; (6)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完出站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对所住的公寓进行清理并移交公寓钥匙。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商延长期限。 4、其它说明: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本地企业工作的,可享受晋江市政府引进高级人才(非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如自行创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推荐到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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