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办事指南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66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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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1、入园创业人员的界定 (1)留学人员,系指经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国籍、长期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港澳台同胞;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出站)的博士后; (2)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入园企业的界定 (1)留学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须是留学人员,其所占股份须大于30%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入驻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项目应属高新技术领域 入园程序 1、项目洽谈及初审(符合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条件); 2、填写入园申请表,项目入园申请书,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3、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 4、提供孵化场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企业注册; 6、留学人员、博士企业认定; 7、签署入园协议书,正式入园。 申办企业所需材料 1、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股东身份证明; 4、机构代码证; 5、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证; 7、坏评报告。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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