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外引进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审核确认 |
| 日期:2009年6月19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2009-00303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9年6月19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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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 第十九条 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附后)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资历连续计算。 二、申报材料 1、《省外引进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一式二到四份(初级二份、中级三份、高级四份); 2、相关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人员评审原职称时的评审表 三、办理流程 提供有效材料→受理→审核→确认 附: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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