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确认 |
| 日期:2009年6月19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2009-00305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9年6月19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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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 第二十九条 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 二、审批条件 1、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2、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3、见习期满。 三、申报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计生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局转正定级批复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有效材料→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审批表→受理→发文确认
附: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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