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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年12月1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200-2005-00105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闽人核[1996]97号
 
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的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为了做好199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讲话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设立考核机构,在各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考核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对象和要求。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含参照机关工改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省管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另行通知。1996年度考核工作中对以下几种人员的考核提出补充意见。
  l、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中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不计算考核年限。
  从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2、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派出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4、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军官转业时的组织鉴定,转业的当年未受组织处分的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5、轮换、晋职、降职的工作人员,时间不足半年的,结合原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上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10、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
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处分的解除时间掌握: 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的为一年;受行政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为两年。)
  11、因公致残、致伤,或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德、能、勤、绩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提高考核质量。
   
    四、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等次。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科学规范。应重点抓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工作,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激励导向机制。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暂按以下条件掌握:
    l、凡机关、事业单位去年以来,被省、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该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部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3、其他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二以内。
  4、领导干部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要适当控制,一般依照上述三种情况按实际参加的同级领导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的比例掌握。
   
    五、拓宽使用考核结果的渠道.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基础功能和激励作用。各地、各部门推荐评选表彰先进个人.一般应从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可给予嘉奖、记功;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或破格提拔;后备干部或送到院校培养深造的对象,应先从优秀等次人员中挑选。对于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要按规定坚决予以辞退,不得迁就照顾。
  
    六、考核时间安排。1996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份开始,1997年2月底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总结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省直党政群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1997年2月,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事局将本地(市)1996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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