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
| 日期:2010年7月22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3001-2010-00182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10年7月22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考录聘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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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以及第四条第三款作如下补充通告: 一、《公告》中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增加:“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二、《公告》中第四条第三款 “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累加而成”调整为“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累加而成,笔试成绩满分200分”。 特此通告。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人事局 2010年7月22日 (出处:晋江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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