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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
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公告
日期:2010年7月30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3001-2010-00190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30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考录聘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和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7名临床医师,经培训合格后使用事业编制充实到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计划招聘人数7人。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0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附1)。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㈤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61199261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时间:201081213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㈡地点:晋江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㈢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或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

㈠对报考人数不超过3人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㈡对报考人数超过3人的岗位,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即报考人员参加822日下午进行的晋江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笔试。

1、笔试内容

代码为W01-W03的岗位: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代码为W04-W07的岗位: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占20%

2总成绩的计算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 硕士研究生笔试加分5分;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资格考试)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

㈢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的,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核与确定人选

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对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因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将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0天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㈡考核。组织对体检合格者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确定人选。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名单。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符合该岗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拟聘人选报经市委编办、市人事局批准后,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拟聘人选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市卫生局组织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六、培训及聘用办法

培训办法

培训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受聘人员持就业协议(一份)于201011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二年。

经过培训,使受聘人员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培训期间待遇

根据闽卫科考[2009]18号文件,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聘用办法

经培训合格后,由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到编制、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㈠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 和晋江卫生网(http://wsj.jinjiang.gov.cn/)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㈢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市人事局    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95-85697558  

本公告由晋江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

《晋江市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报名表》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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