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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审批辞职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索引号 QZ06109-0102-2005-00024 备注/文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 数据来源 晋江市人事局
信息类别 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文件依据:闽人核[1996]15号、闽人调[1992]24号等文件。
    2、报送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或《申请辞职呈批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到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个人。
    4、办理时限:三个月内。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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