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请审批辞职 |
| 日期:2005年11月15日 作者: 访问量: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 索引号 | QZ06109-0102-2005-00024 | 备注/文号 | |
| 发布时间 | 2005年11月15日 | 数据来源 | 晋江市人事局 |
| 信息类别 | 办事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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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闽人核[1996]15号、闽人调[1992]24号等文件。 2、报送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或《申请辞职呈批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到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个人。 4、办理时限:三个月内。 (出处:晋江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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