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晋江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晋江人事网下载,也可以到我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到我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我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期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